救护车责任归属必须明确救护车在救护过程中出现车祸导致病人受伤情况该怎么解决?最近在南京就出现了此种事故。市民张先生在马路上行走突然被逆向行驶的车辆撞到,在送到市中心医院后发现情况太过于严重,决定送到武汉进行救治,由南京医院救护车运送到高速,由武汉救护车出租进行接应。但是救护车还没有和武汉救护车会和,就在路途中和另外一辆大客车相撞,导致救护车上的张先生二次受伤,那么这个责任谁来负责呢?家属要求南京中心医院进行赔偿,南京中心医院的说法是救护车属于南京急救中心,因此这个责任应该由急救中心负责。而急救中心的说法是,车子虽然归属急救中心,但是早就将使用权限交给了医院,日常中不做任何管理,因此责任应该归属于医院。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张先生的家属在遇到此种问题后感觉到格外茫然,不知道如何解决。 如果事发车辆为武汉救护车出租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武汉救护车出租和医院方签订了非常详细的合同,车辆在行驶中出现问题责任该由谁承担,病人在现场抢救时发生问题应该由谁来承贷都有明确合同,这样的合同对于事故出现之后的责任划分非常有用,避免了纠纷,更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方便,各省市医院在救护车使用方面都应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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