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分钟内必须出车。 2.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车牌号和车载通讯设备必须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___”)登记,以备检查和调配。 4.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6.救护车每行驶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7.各医院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 8.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详见附件_和_)。 9.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 10..救护车出动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 11.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湖北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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